河南、湖南启动钢铁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

近日,河南省发布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钢铁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,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钢铁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。其他地市最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钢铁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,争取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核发工作。

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《关于钢铁、水泥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公告》,要求现有钢铁企业应于2018年6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,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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